第四种就是法律硕士(法学)教育,培养的应是高层次、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国家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设立只以部分人受保障为设计主体,受到国家保障的人仅限于特定身分的城镇人口,其权利范围与劳动权主体相同,而农村广大农民的受保障权以另一种制度对待之,受保障权已是双重标准、双重体制。关键词:人权|人权体系|人权分类 一 人权的分类,指的是人权体系在内容上的逻辑构成。
客体与主体以及内容构成了人权的三要素。从古典人权思想到现代人权理论,这一主流意识从未被动摇过。],其人民在组成自己的新国家前也都是人权主体,所不同的只是,他们在自己的国家未建成时,难以行使公民权利,而作为自然人的人权则无论在哪个国家,其行使都不受影响。由于分类的问题直接关涉到人权的立法和制度,所以分类实际上依据权利要素。一般而言,凡用宣言表达人权--在宪法中设专章规定公民基本权--都在列举人权细目之前有一个对人权的纲领性宣示,以表达国家对人权最基本的态度。
当每一个人都以习惯权利理解人权时,人权是因人而异的,这就是作为语言的人权。这种评价,从消极方面言之,可以说白皮书所表达的首要人权的观点缺乏现行宪法上的依据,首要一说得不到宪法支持。时代赋予了中国共产党人创造不同于西方的社会主义制度文明的历史重任,我们党必将完成这一极其重大而又义不容辞的光荣使命。
这个重大论断是对新中国成立65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6年来法治建设基本经验的高度概括,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的深刻揭示,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关键,对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近代以来中国法治发展的曲折历程充分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法治才能治理中国,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才能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同样不能设想,世界上一百多个国情千差万别的主权国家只能走一条完全一样的法治道路。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深刻总结了这一段历史教训,明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
历史条件的多样性,决定了各国选择发展道路的多样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新加坡则是在一个区域狭小、人口不多、经济文化落后的岛国,为适应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需要,按照本国的共同价值观对西方法治加以改造,融进自己的特色而由政府强力推进实现的法治,是经济后发国家快速实现法治的典型。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纵观建国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最主要的成就就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高度政治共识、行动自觉和工作布局,逐步解决了中国要不要搞法治、搞什么样的法治、怎样搞法治这三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辟和发展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些人提出党大还是法大等似是而非的命题,发出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噪音,不是政治上的糊涂,就是别有用心。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治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党和法治的关系始终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英国是在封建贵族与新兴资产阶级势均力敌、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逐步取代封建生产方式的大背景下,通过封建贵族与新兴资产阶级相互妥协而逐步实现的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他许多已经实现法治或正在成功推进法治的国家,也都十分注重法治一般理念与本国特定国情的有机结合,并以此为基础探索本国的法治道路。
法治作为存在于特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其性质根本上决定于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于国家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性质。中国人民正在创造自己辉煌的法治历史,但这一创造一刻也不能脱离中华民族5000年的文明史、100多年的近代史和60多年的新中国发展史,一刻也不能脱离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和经济制度,一刻也不能脱离我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以及法学教育与研究的丰富成果和实践,一刻也不能脱离我们党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法治历程。
1898年,资产阶级维新派发动戊戌变法,提出伸民权、争民主、开议院、定宪法,试图用改良的方式建立君主立宪制,但很快就被封建专制势力扼杀在摇篮之中。应当看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完全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自然经济必然是人治经济,计划经济本质上是权力经济,而市场经济则必须是法治经济。经过建国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不懈努力,我们党已经领导人民确定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得出了实现这一总目标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正确结论。近代以来,不少仁人志士为了救亡图存,纷纷主张变法图强,各派政治力量也借势粉墨登台。法国是在国王和封建贵族顽固阻挡第三等级崛起、镇压人民反抗的大背景下,法国人民以暴力革命推翻封建制度而逐步实现的法治。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提出,既集中代表了我们党从通过革命夺取政权到领导人民执掌政权的历史性选择,也集中反映了从封闭条件下实行计划经济到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代性要求,在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解决了共产党治国执政的基本方略和基本方式问题,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从1927年到1949年,国民党政权更是打着宪政的幌子,实行蒋家王朝军事独裁统治。
任何脱离一国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法治都是不存在的,也是不可能成功的。我们不能设想,一个现代文明国家能实行法治以外的其他治国模式。
四 总之,历史和现实都表明,正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才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了中国必须搞法治、必须搞社会主义法治、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三个最重大的法治命题,统一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思想,从根本上明确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性质、方向、目标和路径,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内取得了西方国家数百年才可能取得的法治建设重大成就。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做到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和法治的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但是,1957年以后,随着以阶级斗争为纲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党内民主、法治思想逐渐淡薄,专断、人治倾向开始抬头,造反意识日趋盛行,直至最终发生了打倒一切、全面夺权的文化大革命,导致整个国家和社会陷入无政府状态。只有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嗣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才为在新中国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和经济基础,960万平方公里的中华大地上第一次迎来了法治建设的春天。
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不能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另一个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功实践。1911年至1912年,资产阶级革命派发动辛亥革命,建立了中华民国,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力图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推行资产阶级宪政,但随即遭到彻底失败。一些敌对势力或政治异见人士鼓吹和宣扬西方宪政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其要害就是质疑、削弱和否定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
法治既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共同文明成果,代表着人类数千年来在国家和社会治理方式上的理性思考和选择,又是一个国家在特定经济、政治、文化和历史传统条件下依据法治一般理念所创建的现代治国模式,体现着该国人民建设制度文明的创造精神。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势已成、时已至,亟须继往开来、乘势而上。
1997年,顺应时代和实践的呼唤,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在1999年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载入宪法。先是袁世凯废除共和、复辟帝制,继而北洋政府总统总理频繁更换,政党议会恶性争斗,搞得乌烟瘴气。
我国法治发展的成就和实践已经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条代价最小、速度最快、成功系数最大的法治道路,也必将是一条理性之路、智慧之路、创新之路。马克思曾深刻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
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的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维护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出发,高度重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改革和法治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两个轮子,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和重要依托。二 搞什么样的法治?这是关系我国法治性质的根本问题。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历史悠久、国情复杂的大国,实现法治既更加必要和迫切,也更加需要立足国情总结自己的法治经验,适应自己的法治需求,创新自己的法治举措,彰显自己的法治特色。
正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期的理论和实践探索,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才在中国这样一个有十几亿人口的多民族大国,形成了依靠法治治国执政的高度政治共识和行动自觉。一 要不要搞法治?这是关系我们党治国执政方式抉择的重大问题。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们一定要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充分发挥党依法执政对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作用,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确保党的领导真正贯彻到依法治国全方位和全过程。
综观世界各国的法治进程,大凡法治搞得比较成功的国家,无一不是较好坚持了法治一般理念与本国特定国情相结合。进入专题: 党的领导 法治 。